发表日期:2022年9月16日 作者:陈星桥 字体颜色: 字号:[ ]
试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和判定邪教

一、以社会危害性来甄别邪教是一个相对容易达成共识的角度

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概念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学科,或侧重以社会整体为研究对象,或侧重以个人及其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邪教社会学侧重研究邪教组织的特殊结构、人际关系、演变规律与社会危害。

社会学意义上的邪教,是从邪教与社会的关系这个角度来看的,其核心则是邪教的社会危害性。凡是对现实社会造成一定程度危害的膜拜团体或者打着宗教旗号的其他组织,都涉嫌为邪教。至于社会危害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叫做邪教,那又与这个社会的运作机制、公众舆论、文化传统、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密切相关,一般很难对其进行量化定性。

社会学意义上的邪教与宗教学意义上的邪教可能有很大的区别,被正统宗教视为邪教的,可能并不具备社会学意义上邪教的性质。在现代,社会学意义上的邪教同心理学意义上的邪教往往是一致的,因为现代社会中违背主流宗教、并危害社会的邪教都在心理因素方面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极端性。社会学意义上的邪教概念在中西方同时存在,但略有区别。首先从历史上来看,西方在近代以前,除了个别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异端教派运动外,被视为邪教的异端教会主要是与正统教会相对立,一般并不直接与社会相对抗,对社会生活现状和生活秩序并不造成直接的威胁,从而并不存在明显的社会学意义上的邪教。近代以来,特别是二战结束以来,西方社会学意义上的邪教概念主要指邪教危害社会的具体个案,即所谓“邪教事件”,而一般并不从总体上有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邪教概念。而在中国,从古到今,邪教对社会均造成巨大的危害,所以一直存在着具有完整意义的社会学邪教概念。

不过,对中外社会学家来说,以社会危害性来甄别邪教还是一个相对简明的路径。如法国专家们经过深入研究,就认为应该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危险性”来界定邪教: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

二、邪教社会危害性的几个典型案例

邪教组织尽管伪装得非常好,行事诡秘,但随着其组织的发展,与正常社会的张力和矛盾不可避免,于是其社会危害性日益暴露。从几十年来各国媒体曝光的邪教众多极端性事件来看,邪教的社会危害触目惊心。下面试例举三个典型的邪教来看看邪教组织的特殊结构、人际关系与社会危害之一斑。

(一)美国“人民圣殿教”:这是1955年由美国人吉姆·琼斯创立的一个基督教小教派,亦名“人民寺院”,教徒多是一些对生活感到绝望的人和得不到社会帮助的人、吸毒者、老年人和孤独的人。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越来越偏离正统的基督教。琼斯自称是宇宙间唯一真神的化身,真神几千年前化身为释迦牟尼,创建了佛教,后来又化身为耶稣基督,创建了基督教,后来又化身为列宁,将社会主义发扬光大。在少数信众离开教派后,一些丑闻开始曝光,包括琼斯窃取信众财产、假装神迹治病、严厉处罚信众及自称为新救世主等。1977年他被迫带领约一千名核心信众迁居到南美洲国家圭亚那,创建琼斯镇,建立“乌托邦”社会,实行更严密的统治。当1978年11月美国国会议员瑞安根据举报前往调查,许多邪教信徒想随瑞安离开,琼斯眼看其教派恶行无法掩盖时,第二天竟胁迫追随者与他一起自杀。这次震惊世界的集体自杀事件中,共有909人死亡,其中包括276名儿童。

几点值得关注:

1. 教主高度自恋,人格扭曲,自我标榜身份游移不定:琼斯根据需要,将神的化身说用到极致;

2. 打着神、释迦牟尼、社会主义等名义建立了倒T形“乌托邦”社会,迎合了部分人的偶像崇拜心理和社会理想,得以实行严密的统治,极端封闭;

3. 教主具有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包括滥用暴力;

4. 近千名组织成员自愿或被迫集体自杀,政府和社会监管严重缺位,社会危害巨大。

(二)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1989年,出身于乌干达传统天主教家族、因声称看到了圣母玛利亚而被罗马教廷开除的约瑟夫·基伯维特尔,遇上了同样自诩看到圣母玛利亚的破产酒吧老板、妓女克莉多尼亚·玛琳达,二人一拍即合,共同创立了“恢复上帝十诫运动”。

天主教将“十诫”看成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的最高准则。由于借用《圣经》教义,该教派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一些颇负盛名的原天主教牧师和修女加入,使其声望大增。

1992年,该邪教将总部搬到了玛琳达父亲位于卡农古地区的农场。他们在这里种植菠萝、香蕉等农作物,建造房屋,修建教堂,开办学校。他们精于伪装,不但看不出任何暴力行为,反而处处行善。1997年被乌干达合法注册成为非政府慈善组织,在册成员近5000人。但事实上,该邪教组织行动诡秘,并制定了种种严苛的“教规”:其中包括将全部财物献给教主,压榨劳力,有病不需治疗,相信“圣母玛利亚神奇的治愈力量”,死后由该组织统一埋葬等等。

二人对外宣称:是圣母玛利亚让他们共同成立“恢复上帝十诫运动”以拯救人类;玛琳达能够与圣母玛利亚对话,传递圣母玛利亚的信息;“世界会在2000年新年结束时毁灭”,要求信徒变卖家产交给组织制造诺亚方舟。但新年来临,世界依然太平无事,一些人便开始索要自己的钱财。于是他们改口说:2000年12月31日才是世界末日。眼看老一套说辞已难自圆其说,他们竟采取了极端手段:把全部知情者——所有受骗信徒,于短短几天内在摆脱“世界末日”的借口下以各种方式杀害。随后,他们称2000年3月17日凌晨,圣母玛利亚将显圣,接所有信徒上天堂。2000年3月15日,集体自焚的前三天,信徒们按教主要求,变卖了全部家产并上交所得,拖儿带女从四处云集到教堂,杀牛宰羊,狂饮自制的软饮料,向村民们告别。

3月17日清晨,该邪教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集体自杀和诱杀儿童的事件,500多人顷刻葬身火海,“奔赴天国”。这个表面看上去像是教徒集体“自焚”的事件,警方后来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邪教头目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屠杀教徒的系列谋杀事件:玛琳达伙同其他十几人,几年间总共杀害了2200到3000名该组织成员。

几点值得关注:

1. 两名创始人以通灵圣母玛利亚(象征仁爱)、“恢复上帝十诫运动”(象征圣洁)建立组织,在教界一度“声望大增”,由宗教为其背书;

2. 建立了倒T形社会,以农场的形式运作,极端封闭,精于伪装,处处“行善”,合法注册成为非政府慈善组织,由政府为其背书;

3. 制订有严格的“教规”,渲染“世界末日”恐惧,对成员极尽欺骗、精神控制和经济剥削之能事;

4. 数千名组织成员被杀或集体自杀,无人反抗,政府和社会监管严重缺位,社会危害惨烈。

(三)“法轮功”:吉林人李洪志通过歪曲、利用佛教、道教和气功乃至科学的名词术语,并杂糅泰国舞蹈动作,于1992年创建了这一邪教组织。他伪造、神化个人简历,将自己生日篡改为释迦牟尼佛诞辰日,将自己形象打扮成常见的释迦牟尼佛莲台坐姿,将其功法称为“法轮大法”,宗旨为“真、善、忍”。他说:“我们的基点落在佛家,从主要的理论上、特点上都是佛家的。但是这个法超出了佛,超出了道。” “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开传正法,……等于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阶梯。”他还吹嘘说地球寿命是由他与其师爷、师父定的,“这次地球爆炸时间由我定的,这次当时定得太死,我尽最大力量也只能把爆炸时间后推30年”,暗示唯有练“法轮大法”的人才能避免灾难。他要求弟子反复读诵其《转法轮》一书,说其中每一个字都是他的法身。他还欺骗弟子将为他们小腹中安上“法轮”,正转长功,反转驱邪,形成所谓“功炼人”“法炼人”。他强调信奉“法轮大法”的人生病了不需要上医院,谁要是质疑和反对“法轮大法”,就会遭到“形神俱灭”。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急剧转型,全国逐渐盛行气功热、特异功能热、宗教热的氛围下,“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的确迷惑了大量的各界人士,在短短的七年中,“法轮功”辅导站等组织在全国遍地开花,信众数以百万计。同时其弟子中出现了许多有病不治而死,或为练功与亲人反目成仇乃至杀人的悲剧。但随着“法轮功”的声势日增,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骨干们已极度膨胀,遇到任何媒体和有识之士提出的质疑、批判之声,他们都会组织信徒到媒体单位和国家相关机构抗议围攻,前后多达三百多起。最后发展到聚集上万人到中南海附近聚集。

1999年7月,“法轮功”被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李洪志窜逃海外后,先后在各国建立了众多门户网站,开办了报纸,组建了神韵艺术团等,指挥、控制弟子在境内外持续不断地制造政治谣言和反华事端,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行妖魔化。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痴迷者竟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20多年来,“法轮功”为了显示自身价值,发展徒众,讨得境外反华势力的欢心,接二连三地进行互联网、电台、电话或反动标语骚扰,大搞所谓“九评共产党”,鼓动“三退”(退党、退团、退队),编造“‘法轮功’弟子被器官移植”谣言,组织人员在世界各地著名旅游景点散发反动材料,或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地进行示威,煽动弟子们向支持取缔法轮功”的各界人士“发正念”(实为诅咒)等等,与此同时,其境外弟子因修练“法轮功”有病不治而死亡,或走火入魔的悲剧时有所闻。国家和各级政府不得不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教育转化,与境外“法轮功”反华势力开展不懈的斗争。“法轮功”日益蜕变为一个以邪教方式活动的政治组织,沦为反华势力的工具。

几点值得关注:

1. 教主伪造简历,神化个人,号称不仅具有发功治病、除灾的异能,还有控制地球、令人“形神俱灭”的能力;

2. 打着佛教、道教、气功、科学的名义创立 “法轮大法”,并将其标榜为“超出了佛,超出了道”的唯一的天梯,具有“真、善、忍”的崇高属性,神化其书、其法,其实是个大杂烩;

3. 发展辅导员,建立辅导站,借助互联网,面向全社会吸收、发展成员,鼓励以常人的身份“修行、练功”,貌似组织松散,没有严格的宗教规制,而其实,以“大法”乃至中华传统文化传承者的名义,精神控制异常严重,以至无远弗届;

4. 其组织和成员疏离家庭、对抗社会,敌视政权,无所不用其极,呈现出另类的倒T形封闭社会形态。其借助西方社会对膜拜团体的纵容和境外反华势力的支持,在境外恶性发展,并不择手段地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继承了中国古代邪教敌视、觊觎政权的传统,具有迥异于西方文化的东方邪教的特点,它的表现虽然没有西方许多邪教那么血腥,但其许多成员有病不治而死亡,或视家庭成员为魔,或自残自焚,其社会危害范围更大。

从上述邪教案例可以看出,邪教组织无不构成一个独特的倒T形封闭社会,具有意识和信息的封闭化、管理的集权化、宗教性神秘体验的绝对化等特点,对传统宗教基本社会存在模式严重偏离,从而与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公众心理、社会政治、社会道德等处于冲突状态。如编造歪理邪说蛊惑人心,或解构家庭伦理关系,或造成组织成员身心乖张,或挑战社会管理秩序,或从事杀人越货、放火投毒、奸淫妇女等违法犯罪,乃至对抗、觊觎政权,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在欧美各国,邪教无不借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攫取最大的好处,无不具有规避、挑战法律的冲动,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事件,除了上述琼斯镇集体谋杀、自杀事件和“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屠杀、自杀事件外,还有1978 年美国“锡南浓”谋杀未遂案,1984年美国“奥修教”生物恐怖袭击事件,1990年耶和华·本·耶和华谋杀和恐怖爆炸案,1995年日本“奥姆真理教”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1996 年到2002年“国际奎师那意识协会”诈骗和虐童案,2005年美国“摩门教基要派”性侵儿童案,2005 年美国“上帝之子”性侵受害者自杀事件,以及近年来性爱邪教“耐克塞姆”强迫性奴盆骨烙字等。

而在中国,由于政府历来严格管控各种非法活动,管理深入社会基层,极大限制了邪教滋生发展,所以,中国历史上的邪教基本都有秘密结社、推翻基层乃至中央政权的冲动。

综上可见,中外邪教无不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

三、如何从社会学维度界定邪教或邪教现象

从社会学的维度来看,具有以下特征和表现的组织,基本可以界定为邪教或准邪教:

1. 团体在思想理论上背离所冒用的传统宗教,表现在对现世教主的绝对崇拜、具体的末世论的恐吓、信仰上的绝对排他性、心理方面的绝对依附性等;在实践上与传统宗教相抵触,表现在封闭的组织、集权化的管理、神秘体验的绝对化等修道方式以及对传统宗教基本社会存在模式的偏离。

2. 团体及其负责人以信仰或神的名义鼓励成员过度脱离乃至敌视家庭、社会,外部信息闭塞,或构建一套与社会格格不入的诠释系统、管理体制。

3. 团体负责人以信仰或神的名义表现过于专断、独裁,涉及大众的事情,组织内缺乏民主协商的机制。

4. 团体成员为团体付出所有,包括财产、劳动和时间、精力,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待遇和基本的人格尊严。

5. 团体聚敛大量钱财,享用国家大量资源,却对社会和国家没有相应的贡献。

6. 团体负责人及其骨干成员打着某种信仰和团体利益等旗号,存在许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言行,即有着潜在或实际的社会危害性。

7. 以某种宗教或神的名义,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专门从事谋杀或代人谋杀、走私和贩卖枪支、毒品、抢劫、绑架、强暴、奸淫妇女、拐卖儿童、出售人体器官、讹诈保护费、制造假币、实施种族迫害、袭击无辜、投毒、爆破等罪恶活动。

(作者简介:陈星桥,中国佛教协会原常务理事、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法音》杂志原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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