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8年5月25日 作者:Defend the Defenders 小米(编译)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字体颜色: 字号:[ ]
四名越南“法轮功”人员因盗窃被判刑

  中国反邪教网讯(记者厉洁 通讯员李玉) 据越南人权捍卫者网站2018年5月17日报道,越南4名“法轮功”分子因目无法律,私自从警署将被罚没的财物拿回家。太原省警察启动侦察,指控这4名“法轮功”分子偷盗财物,越南人民法院近期判处其总共约9年监禁。

4名“法轮功”分子在4月中旬的庭审中。

  据越南“人权捍卫者”网站(vietnamhumanrightsdefenders.net)了解,4名练习“法轮功”的越南公民,因盗窃其自己的财物总共被判处约9年监禁。

  2018年4月11日上午,越南太原省人民法院判处56岁的吴陈氏(Tran Thi Ngo)42个月监禁,判处57岁的田陈氏(TRAN THI TIEN)36个月监禁,判处23岁的“阮氏贤(Nguyen Thi Hien)15个月监禁,以及判处57岁的Tran Kim Chung先生12个月监禁。

  根据起诉书,当时4名被告与其它同伴正在太原市武元甲广场练习“法轮功”。Trung Vuong警署的警察赶过来,指控他们扰乱公共秩序,于是命令他们停止练功,并没收其物品。

  当警官带走他们的财物后,这群人前往Trung Vuong警署索要他们的物品。他们在警署找到了自己的财物,私自将其带回家。

  第二天,太原省警察启动侦察,指控4人偷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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