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7年8月21日 作者:刘捷 来源:凯风网 字体颜色: 字号:[ ]
浅析法轮功“神传文化”的邪教本质

  法轮功邪教组织推出“神韵演出”已经十年了(2006年李洪志成立“神韵艺术团”,2007年开始在多国上演“神韵节目”)。这种披着文艺外衣而宣扬所谓“神传文化”的邪教毒流正在污染着海外的文化市场。尽管法轮功在多国的“神韵演出”越来越遭到外国朋友及海外华侨的质疑、抵制和反对,门票率大大下降;但十年来上千场的演出还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种影响至少在三个方面显示了出来:一是为抹黑中国政府进行造谣污蔑,二是扭曲和玷污了中国传统文化,三是借口“传统文化”之名而宣扬邪教。

  在2006年时,李洪志就曾讲:“神造了人还造了人的历史……实际上这都是给人类奠定文化、奠定思想、奠定人的理念,叫人能够在传大法的那一天认识法、认识真正修炼的文化。”(《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会讲法》2006年5月28日)这便是李洪志推出“神韵”演出的“法理”依据。由此,法轮功“神韵”以“神传文化”的面目登上舞台,却大肆标榜自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正宗,妄图以此蛊惑海外人士。

  2017年春节期间,笔者的一个朋友的女儿从法国回来探望父母,朋友聚会时邀请我去参加。我们在一起畅谈中华文化在法国流行的这个话题,朋友的女儿却向我提出“中国的文化历史是不是神文化的历史、只有神才是中国文化的主流?”这样的问题。经一番询问才知晓,原来她的这种疑问就是受了法轮功“神韵演出”的影响而产生的。朋友的女儿是学服装设计的,她对中国的历史文化还缺少深透的知识。她虽然并不认可法轮功对中国政府的污蔑,但对法轮功宣扬的“神传文化”倒觉得是“正统文化”。笔者当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评述,从文化角度解释了她的疑惑。

  但这件事却让笔者意识到,法轮功邪教大肆宣扬“神传文化”,并将这种“神文化”乔装打扮成中华传统文化而进行兜售,这不但严重混淆了视听,而且刻意扭曲和亵渎了中华几千年的文化精髓,真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笔者虽不是专业的文化研究者,但面对法轮功的这种“造神”伎俩,必须揭穿其“神传文化”面纱下的真面目,让那些热爱中国文化的外国友人不要被法轮功邪教的“神传文化”所蒙骗。下面笔者就简要梳理一下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脉络,在对比中看看李洪志编造的“神传文化”到底是什么货色:

  一、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脉络和内涵是什么

  首先,要搞清五千年来源源不断、又一脉相承的中国传统文化到底是不是“神传文化”的问题?这个话题实在庞大而复杂,笔者这里只能依据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脉络而简要地表述几点:

  (一)周王朝的“宗法制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起源和基础

  众所周知,人类文明发展史经历了“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这样的生产方式过程后,由此发展成古代和近现代的文明。而以“青铜器时代”为标志,人类进入到文明社会。这之前的石器时代则是“史前文明”。而商、周朝正是中国“青铜器时代”的代表性时期,如商朝晚期的“司母戊大方鼎”、西周的“利簋”(武王征商簋)和“人面纹铜鼎”等青铜器举世闻名,它们是中国先古祭祀文化的象征。

  根据中国史学界、考古学界的划分,周王朝(公元前1046年---前256年,又分为西周和东周。以战国时期---即公元前256年秦昭襄王灭周为界)是中国古代三个世袭奴隶制王朝的最后一个,它之前的夏朝和商朝是由部落氏族发展成为奴隶制社会形态的一个过渡时期。等到了周王朝时代,已经具备了奴隶制国家的全部特点。其中,西周初期时的“明堂制度”的建立,则是表明了已形成集王权、宗教权(指周王朝的国家“祭祀”权和宗教管理权)和氏族血统继承权为一体的“宗法制文化”体系的初步确立。

  什么是“宗法制文化”?简单讲,就是以家族血统为继承权、以宗教祭祀为授予权、以国家管理为执政权的一整套带有宗教色彩的血统继承制文化。例如西周的“明堂制度”表述中最重要的有三条:一是“敬天法祖”,二是“天命不僭”,三是“以德配天”。

  国家最高统治者必须“敬天法祖”,即只有统治者才能“祭天”(西周王朝“绝地通天”的宗教改革后,“祭天”成为国家专利。普通百姓可以“祭祖”,但不能“祭天”),才有这种独享的“祭祀权”;也就是说,谁被授予了“祭祀权”,就等于被授予了合法的继承权,成为国家合法的统治者。而在“敬天法祖”的基本价值观中,“敬天”是一种宗教形式,“法祖”才是核心。而“法祖”的基础则是血统关系。但由于古代实行“多妻制”,统治者子嗣众多,怎么办?于是在血统上就规定了“嫡子继承制”,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而这种区分是不能僭越的,是由“明堂制度”中的“天命不僭”的根本依据所规定的。所以,只有嫡子继承王权才是具有政治统治的合理合法性。

  但为了约束统治者不要胡作非为,“明堂制度”又提出“以德配天”的伦理道德观念。即统治者必须遵守“天道”,以“祖德”和“天伦”治理天下,否则就可能被“天道”所抛弃,由统治者变成阶下囚。

  周王朝的“明堂制度”所阐发的这套血统继承文化,被后人继承和丰富,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后来,不但各帝制王朝如此,民间也是一样。家族中掌门人的正妻所生的男孩中的老大,亦成为家族的继承人。这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和人伦观念深入了中华民族的血液里,无怪乎百姓中对生养男孩格外关注,并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子嗣继承权的事情提高到道德的高度加以重视。

  由此追溯本源,可以看出,中国的远古文化虽然与宗教祭祀有关(其实,全世界的古文明都与宗教或神话传说有关),但其核心并不是神而是人,或者说是以“神”作为媒介来表述人的内涵。譬如中国远古时代的祭祀宗教(包括神话传说),主要内容是向“上天”问询农耕、战事、繁衍、生存等人间大事,这些在殷商甲骨文的“卜辞”中都有反映。而借助“上天”来管理人事,是人类古代意识形态的普遍现象,是当时人类的落后生产方式还无法使思维进入科学理性前的一种淳朴的思想状态。但如果将这种环境下所产生的文化就定格于什么“神传文化”,并由此来确定人类的历史是“神”创造的历史,这种否定人类创造历史文明的说法不但非常荒谬,而且是别有用心的。

  (二)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脉络

  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22年---前221年。其中,前453年---前221年为战国时代。另有以周平王元年即公元前770年为春秋上限年代),是指东周以后社会形态由奴隶制逐步转向封建制并演变为中央集权制的这一历史时期。由于这一时期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动荡和变革,直接催生了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呈现出了“诸子百家”和“百家争鸣”的活跃状态,故中国古代的思想名人也多出于这一时期。如春秋时期的老子(传说约前600---前470)、孔子(前551---前479)、墨子(约前468---前376)、孙子(春秋末期人)等;战国时期的申不害(约前385---前337)、孟子(约前372---前289)、庄子(前369---前286)、公孙龙(约前320---前250)、荀子(约前313---前238)、邹衍(约前305---前240)等。以上这些思想家的学说经他们的门人或后人所继承发扬,形成了“道家”、“儒家”、“墨家”、“法家”、“兵家”、“名家”、“阴阳家”等等流派,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的思想文化。

  这里以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为例:孔子继承了周朝“宗法制文化”并进行了扬弃,对“敬天法祖”这一价值观,孔子更注重“法祖”和“法先王”,由此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概念。而这种伦理具体地讲就是“周礼”,他呼吁“克己复礼”,就是希望统治者能以“礼”治国并教化万民。当然,孔子的思想在那个动荡争霸的年代,不可能被诸侯所采用。同时,孔子又十分重视“人治”,倡导“仁学”,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人伦道德的观念范畴,如“孝”、“悌”、“信”、“忠恕”等。而对“神”的态度,孔子则说“敬鬼神而远之”。特别对商朝和周朝早期拿活人做殉葬的“祭品”,孔子持反对意见。周朝后期有人用泥偶(陶俑)来代替人的陪葬,孔子对此大加赞赏,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可见孔子对“上天”(祭祀“神”)并不是很感兴趣。而孔子重视人治和礼法的思想为后来的儒家所继承发扬,最终形成了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观。

  而对周朝“天命”观念的发展或批判,到了老子手里则变为了“道”。老子的“道”绝对不是至高无上的“天命”,而是一种哲学观念。笔者认为老子的“道”更象是一种认识论上的探讨,是一种探讨主客观(即人与自然)如何对立又统一的那种“心物一体”的存在过程。也就是说,人是认识的主体,而这个主体能否穿越客体(自然)的界限而达到主客观的统一,从而使人进入到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如果能达到这种境界,就是“得道”。因而,老子的“道”其实与“上天”和“神”毫无关系,其本质内涵是探讨万物的运行规律,使人如何在自然中活得更自由,不要被人世的欲望或礼教所束缚。所以,老子认为人的认识起源和归属应该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种淳朴的唯物主义思想和朴素的辩证法思辨,是老子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大贡献。至于东汉末期道教的创立及东晋时期葛洪演化了老子的理论,将“道”推崇为宇宙万物的起源,这就已经是宗教了(道教原本就起源于神仙信仰和方仙之术)。而老子的道家学说与道教的教义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而在“法治”方面最大的影响力莫过于商鞅变法。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是战国时的法家代表和实践者,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变法图强,以法治代替礼制,采取“利出于地、名出于战”的原则,极大地激发了秦国老百姓的斗志,为秦国统一大业奠定了制度和思想基础。后世将管仲到商鞅再到韩非的思想合称为“管商学派”或“商韩学派”,视为先秦法家的典范。在以上的先秦思想文化中,“神祈”思想让位于“人治”思想,尽管周王朝的宗教祭祀文化对先秦诸思想流派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已经不是主流。特别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将儒家思想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后,周王朝的“神祈”色彩越来越淡化,最后“祭祀文化”只是作为宗教的一种文化形式保留了下来,而非是中华文化的主流思想。

  中国的汉文化是华夏文化的一脉相承与发展,基本定型于西汉。如西汉时期的刘歆所著《七略》,对先秦以前至汉初的思想流派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九流十家”的学术划分,把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等“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概括为“诸子略”,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诸子百家”。而这种“诸子学说”经后世不断地筛选和继承发扬,又汇总了各时期的文化典籍,在隋朝时期形成了“经、史、子、集”的文典集成(隋朝《经籍书》)。“经、史、子、集”则代表了中华文化的主要脉络,这其中的儒家学说成为了各封建王朝的国家主流意识形态,而其他诸子学说,包括后来从古印度传入的佛教,这些都在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汇融合中,最终形成了以儒家学说为主流,以儒学、理学、心学(即宋朝的程颢、程颐、朱熹的“程朱理学”;陆九渊及明代王阳明的“陆王心学”等)为思想教化、以“儒释道”为文化符号的中国传统文化脉络。

  (三)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人本思想”而不是“神学”

  从以上的文化脉络发展中可以看出,中国的传统文化不是什么“神传文化”,尽管道教、佛教等宗教文化对传统主流文化有较深的影响,但宗教文化自始自终没有占据历代王朝的主流意识地位。这与中国帝制王朝“皇权至上”而不是“政教合一”的国体制度有直接关系。这种皇权授予天命的传统,恰恰正是周王朝“宗法制文化”的继承,可其内容已经演变成以人为主体的道德教化思想文化。可以说,从孔子的“仁学”到王阳明的“心学”,虽历经两千年,但“道德”和“人性”始终是中国文化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许多儿童的启蒙书籍,如《弟子规》、《三字经》等,都特别强调人的道德培养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把“神”作为唯一的信仰去治理国家或统治万民。

  传统文化中的“人本思想”作为几千年来的文化内涵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不仅各王朝推崇儒家经典(如“经史子集”),并将其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标准(如隋朝开创的科举制度),而且民间的思想教化亦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文化内涵。这其中最广泛的就是“仁”、“孝道”、“忠义”、“贞节”等思想观念。如民间流行的“二十四孝图”(元代?郭居敬编辑),民间修建的“关帝庙”(关羽成为“忠义”的化身),表彰妇女守节的各种贞节牌坊等,尽管这类“忠孝”文化有封建思想的落后一面,但依旧突出了“人性”的可贵之处。就连反抗封建礼教的爱情作品,如《孔雀东南飞》、《西厢记》、《桃花扇》等,也一样充满着人性和对美好人性的追求。而这种人本主义思想贯穿了传统文化的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和主基调。

  中国的封建士大夫始终是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和继承者,而这些知识分子作为传统文化的脊梁,其主流思想继承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语)的观念。从战国时的屈原到南宋时“精忠报国”的岳飞,虽跨度上千年,但“爱国”和“民本”的思想传统没有变化。而儒家的“民贵君轻”和“天下为公”(《礼记?礼运》)的思想正是儒家文化的精华。如南宋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的名句:“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范仲淹在这里虽然讲的是“君臣”之道,但核心却是“民”,只有忧民思君才为正本。

  凡上种种可得出结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人(民)而不是神,人本主义思想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主流和最宝贵的精华。这也是与西欧中世纪那种“神权至上”(政教合一)历史走向的本质性区别。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

  上文简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脉络和以儒家“修身治国”教化思想为主体的文化内涵。除此外,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不是什么“神祈”思想而是人本主义的自然哲学。这种价值观主要有三个基本范畴:一是以探求自然规律为主的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如“阴阳五行学说”,这种思想构成了传统文化的哲学价值体系。二是以指导和解决社会问题及人际关系的“中庸思想”,这种思想是古人对社会规律的一种哲学认识。三是以修养人性为主的“仁学思想”,这种以道德修身为人生目标的思想是对人性的一种认识和追求。以上三大价值观的核心依然是以人为本、以构建理想的和谐社会为本,是中国古代先人对自然界和人本身(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一种价值探索。

  (一)“阴阳五行学说”的哲学价值观

  “阴阳五行学说”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形成,它由“阴阳”和“五行”两组概念组成。“阴阳”概念是指一切自然现象(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又可以相互转化,肯定了“阴阳”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矛盾。例如:《周易?丰》中讲“日中则昃,月盈则食。”这就是所谓“月满则亏、水满则溢”的道理。老子也说:“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这种以柔克刚、以弱胜强的辩证思想,在《易传》、《老子》等著作中都有反映,是古人宝贵的思想结晶。

  “五行”概念是指水、火、木、金、土五种物质,古代思想家认为这五种物质是构成万物的基本元素。而且这五种物质“相生相克”(《孙子?虚实》篇)。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思想,都指明了世界的本源是物质性的,也就排除了世界是由“神”创造和统治的。所以,“阴阳五行学说”不仅仅表达了古人对物质世界的认识,而且形成了朴素的唯物世界观。

  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把前人的这种“阴阳五行学说”引入到了社会现象中,如阴阳家邹衍,提出了“五德终始”学说。这种把物质现象的变化牵强比附到社会现象的作法,导致了唯心主义的宿命论。所以,“阴阳五行学说”后来就发展出两种思想趋势,一种是坚持物质性的的无神论,如东汉王充的《论衡》、南北朝范缜的《神灭论》。另一种则发展成唯心主义的“神本论”和“天人感应说”(如西汉时期的董仲舒等)。

  尽管帝国的统治者需要用“天命”来维护自身统治的合法性,但也并没有因此而形成“神权”之专制的局面。例如范缜(约公元450年---510年)生活的南北朝时代正是佛教大肆兴起时期,范缜先后出仕南齐和梁,任尚书殿中郎、尚书左丞等职。他坚决反对统治者推崇佛教,认为佛教不会对治理国家和利国利民方面带来任何作用。为此,范缜撰写了著名的《神灭论》,批判佛教的“神不灭”、“因果轮回”等观念。据《梁书》、《南史》记载:“此论出,朝野喧哗”。竟陵王(萧子良)集高僧难之,缜不屈。后来梁武帝宣布佛教为国教,专门在天监六年(公元507年)召集王公朝贵和佛僧六十余人反驳范缜与《神灭论》,结果不能论胜。范缜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无神论者,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如:“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他的思想对后世的无神论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宋朝的张载和明朝的王夫之等都继承了这种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梁朝统治者并没有对范缜下杀手,这与西欧中世纪时代“神权至上”而残酷迫害科学人士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为什么如此?因为儒家的“仁学”思想已经深深扎根于民族文化的血液里,这种人本思想并没有因为兴佛教而退居其后。

  (二)“中庸”思想的社会价值观

  “中庸”思想至少在春秋时代就已经形成,《礼记?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种“中和”理念是讲:世界上(自然界)的事物尽管千差万别,却能实现多样性的统一。种种不同的事物聚在一起却能协调和谐,共生并存,达到复杂的平衡。实现“和而不同、和实生物”。这种思想探究了世界整体性(全局)与个体性(局部)的关系,认识到事物的平衡共存是一种“天地位焉”(天地有了顺序),从而“万物育焉”(万物可以生长)。这种思想实在很伟大,是中国古人认识世界的高超的智慧结晶。

  在这种思想中并没有某种至高无上的“神”处于统治地位,而是万事万物都有存在的价值,并且只有在它们的平衡发展中才会达到“中和”,达到最理想的一种自然或社会的和谐状态。当然,这种理想化的“中和”是在力求一种完美的、不要打破的平衡,而这对于事物的运动发展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中,统一(平衡)是相对的,对立(斗争)是绝对的。但“中庸”观念强调处理问题要不偏不倚,不能过犹不及,这种注重把握事物尺度的方法是正确的。

  “中庸”思想在传统文化中体现于各个层面,一个“和”字(《论语》:“礼之用,和为贵”)就包括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朝廷施政要“政通人和”、对外邦交要“协和万邦”、家庭事业要“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等等。这种“和谐”观念在传统文化中已经深入人心,就连艺术、建筑等领域也都体现出“中和”(平衡、对称)的特点,故“中庸”思想已经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中最广泛的一种普世价值观。

  (三)“仁学思想”的人本价值观

  “仁学”是指孔子的“孝悌、仁者爱人”等观念,并以此为核心发展出的一系列儒家人本思想。这其中又特别强调了“修身养性”的人伦道德的教化作用。

  例如,当“君权”与“民生”发生冲突的时候,“仁学”思想往往要求“君权”做出让步,即按照“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为君之道进行处理。故古代的明君贤臣都明白“君为舟、民为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象宋朝理学家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名句,集中地表达了这种“民本”思想是人生的追求目标。故而,封建社会里出现了包拯、海瑞等一大批为民请命的清官。这同西欧中世纪提倡“神权至上”而泯灭人性的神权专制统治完全是两种天地,说明了儒家的“仁学思想”至始至终地贯穿于传统文化中。

  当然,传统的“仁学”思想(包括明朝的王阳明的“心学”)都过分强调了“人性善”的主观愿望,忽略了客观环境对人性的决定性作用(存在决定意识)。所以,儒学的后世发展就出现了“理学”(以南宋朱熹为代表),出现了“三纲五常”、“灭人欲存天理”等极端思想,这些都是对初期人本主义的撕裂。

  总体来看,“仁学”思想毕竟贯穿于了传统文化的始终,这种以伦理道德为教化的人本思想,虽然没有改变封建社会的社会性质,也没有真正解决人性解放的问题;但它对人性美好的追求、对和谐社会的理想求索及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尤其是拒绝把“神”奉为统治万民的至尊;而这一切则对中华民族(特别是近代历史)探索和追求民族解放、终结苦难、走向辉煌的曲折道路,都奠定了历史的思想和文化的基石!

  三、法轮功“神传文化”的邪教本质

  前文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脉络和思想内涵,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几千年来的血脉传承是以儒学为主流的“人本”文化。那么,法轮功邪教及其“神韵”演出为什么拼命地鼓噪中国传统文化是“神传文化”?李洪志的这种“造神文化”的险恶目的何在?

  (一)有神论和教主崇拜是法轮功邪教的命根子

  毋庸置疑,李洪志的全部家底是有神论及建立在其上的“造神运动”。这在李氏从1992年一开始出山时就已经确定的了。只不过这种“造神”当初打着佛教和道教的幌子,以标榜李本人是传统宗教文化中脱生出来的所谓“新星”。在李氏邪教教科书《转法轮》首页的“论语”中,此“造神宣言”说得再明白不过:“‘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那么‘佛法’到底是什么呢?其实‘佛法’不只是经书中的那一点,那只是‘佛法’初级层次的法。‘佛法’是从粒子、分子到宇宙,从更小至更大,一切奥秘的洞见,无所不包,无所遗漏。他是宇宙特性‘真、善、忍’在不同层次的不同的论述,也就是道家所说的‘道’,佛家所说的‘法’。”

  在“论语”中的这段话里,李洪志讲了三层意思:第一,他的所谓“佛法”不是传统意义上(宗教)的佛法,而传统的佛法被他贬低为“初级层次的法”;第二,他的“佛法”是“洞见”从粒子到宇宙的“一切奥秘”的大法,是“最玄奥、超常的科学”;第三,他的“佛法”是“宇宙特性‘真、善、忍’在不同层次的不同的论述”,也就是说,“真善忍”才是他的“佛法”核心。其实,李洪志就是宣布他发明了一种比传统佛法更高深、更厉害的大法,是“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李洪志语)。

  显而易见,能发明“洞见”宇宙一切奥秘、又能渡人上天的大法的“师父”,必然不同凡响啰;于是骗人的各种包装---包括篡改生日、制作放光的莲花宝座像、自吹“四岁学法、八岁得道”、拥有“四大功能”等等一系列造神的手法应有尽有。就这样,李洪志这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常人,手摇自制的法轮,以“宇宙主佛”的姿态出山啦。人世间又多了一位“渡人”的大神,并开始涂炭人们的心灵、贻害于社会!

  如果说李“主佛”的发明有什么高超的地方,就是把有神论与“气功”(法轮功“五套功法”)结合了起来,并且打着传统佛、道文化的幌子,再加之伪科学的某些调料,他的大法就是这样的一种大杂烩。但李大师成功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气功热的炒作下,李洪志成为了数百万信徒的教主。中国封建文化中的糟粕思想(如求神信鬼、神坻祈福等迷信观念)为李洪志的“造神”提供了民间的土壤。

  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邪教,李洪志此时已经逃到美国并受到西方反华势力的庇护和支持。而后,李洪志又频频通过网络遥控指挥大法弟子与中国政府对抗,从此堕落成叛祖反华的罪人!

  李洪志的这部“造神史”,其核心就是有神论,内容就是他编造的所谓“佛道神”修炼,目的就是教主崇拜。如今,法轮功在大陆的组织已经土崩瓦解,但其邪教的流毒并没有肃清,还有少数法轮功痴迷人员在李氏的精神控制下继续违法。尤其是李洪志亲手打造的“神韵”演出,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招牌在国际上招摇撞骗,专门借助邪教的“神坛”来扭曲和亵渎中国的传统文化,而这种弥天大谎必须要彻底揭穿!

  (二)“神韵”演出完全是邪教文化的表露

  凡是看过法轮功“神韵”演出的人,凡是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多少有些了解的人,都能够看出“神韵”的内容完全是邪教文化的现代版。其主轴戏便是巫术式的“祭祀舞蹈”,是邪教的教主崇拜的“艺术”表现。“神韵”演出以唐装服饰的舞蹈为主,演职人员的所谓“唐朝舞蹈”都突出了“神降人间”或“感恩神威”的主旨。扮演“唐王李世民”的演员在神殿下(背景)接受舞男舞女的朝拜,暗示李世民是李洪志的化身(李洪志说过他曾转世为李世民),是神降人间的统治者。场场演出中类似这种场景多次反复出现,尽管音乐味如嚼蜡,舞蹈的动作舞姿也是三流水平,但作为教主崇拜的压轴戏,“神韵”每场都有保留。

  除了“神崇拜”外,借助舞蹈和唱歌的形式来“反迫害”也是“神韵”的主要内容。演出中搞一些象征恐怖的场景,演员在“祈祷求神”中完成对大法的献身。然后,突然“佛光万丈”,身穿袈裟的“佛主”为“受难者”祈福安慰,“圆满”的音乐奏响……

  请看,这种号称“中国传统文化”的演出,既没有儒家的“民本”和“六德”(圣、智、仁、义、忠、信)的人文思想体现,又没有道家的“道法自然、为而不争”的处世态度,也没有佛家的“心性本净、正知正见”或“慈爱众生、同体大悲”(即倡导众生平等,人我一体)的慈悲表述,更没有屈原、范仲淹、王阳明等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的那种爱国忧民的情怀传达;“神韵”全部的主题就是“崇神拜主”,就是怨恨发泄。说白了,就是为法轮功邪教张目鸣冤。

  笔者实在无法想象,这种从内容到形式都粗糙低下的“神韵”演出,竟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法轮功网站上的自评)!法轮功和李洪志自己厚颜下流、丢人现眼也就罢了,可却打着“传统文化”的招牌而给中华几千年的灿烂文化抹黑,真是无耻至极!

  (三)“神传文化”的邪教本质及救命稻草

  李洪志为什么要不惜血本地推出“神韵”?为什么要玷污中国传统文化而编造“神传文化”?因为“法轮佛法”的名声太臭,于是乎李氏就企图用中国传统文化来掩饰包装邪教的本质,自以为裹上那么一层“传统文化”的外壳,就可以掩盖邪教恶体的腥臭。那么,李“主佛”和法轮功组织意图通过所谓的“神传文化”来博得国际上的认同,以借此来挽救其失败的命运---这种可怜的妄想能够实现吗?也就是说,笨拙的“神韵”演出真得可以成为其救命的稻草?

  先看看李洪志的一首打油诗:“法鼓法号显天威,去邪除恶唤回归。末世救人惊天地,法正乾坤放光辉。”(李洪志:《天国乐团》2015年8月1日)。这首题为“天国乐团”的歪诗,是李“主佛”专门写给“神韵”演出的,也是给衰败的法轮功局面打气的。歪诗中说得极其明白:“法鼓法号”(比喻“神韵”演出)要彰显李洪志的“天威”,最后的目的是要“法正乾坤”。

  李洪志1992年出山之后就叫嚷要“法正乾坤”,也就是承诺弟子们“十年正法、十年圆满”。到了2002年时(李氏“传法”十年整),“个人圆满”(即弟子个体修炼圆满)不但没有兑现,反而变成了“众生圆满”(即向法轮功圈外的所有人“讲真相”,也叫“救人”),2006年后又提升为“宇宙圆满”(即救度“层层层层宇宙”中“无计无量的生命”)。以上这些“法理”在李洪志的《北美巡回讲法(2002年)》、《纽约法会讲法(2010年9月5日)》、《二十年讲法(2012年5月13日)》等等经文中都反复说过。而“圆满”却永远不能兑现,这只是诱骗和控制弟子的诱饵。

  而这二十年间(尤其是李氏1996年逃到美国后),李洪志煽动弟子们极尽反华捣乱活动,如:在大陆进行“讲真相、搞三退”违法活动,在海外干扰中国政府的外事活动、编造传播“活摘”谣言、支持台独、反对中国申办奥运会等等,法轮功邪教成为了西方反华势力的马前卒。可结果怎样呢?中国势不可挡地成为了世界强国,成为了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东方巨人,中国改革开放后的腾飞速度及强盛国力让全世界瞩目!反观法轮功邪教却穷途末路,挣扎救存,愈发臭名昭著,使得李“主佛”在失败中惶惶不可终日。

  正是在这种颓败的大势下,李洪志妄图以“神韵”来挽救其邪教命运,自以为打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招牌就可以博得外国人的青睐,借此可苟延喘喘。然而,法轮功二十多年的劣行已经用事实告诉了全世界的人,邪教就是邪教,不管它用怎样华丽的外套来包裹,依然不能改变邪教的本质。就象大灰狼穿上外套装扮成“狼婆婆”,可本性还是要吃人!

  所以,“神韵”演出和其吹捧的“神传文化”是根本挽救不了法轮功失败的命运的;而“神韵”的“神文化”本身恰恰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就被历史啐弃的垃圾。这种宣传“崇神灵幻”的东西,在中国古代就已经被中国传统文化所批判!中国封建社会的士大夫皆知道孔老夫子都是“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从荀子的《解蔽》到王充的《论衡》,都对鬼神进行了无情地批判,就连明代著名医学家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也对信奉神鬼给予了猛烈地鞭笞。而在西欧文艺复兴时代,也对“神权”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抨击,如皮特拉克的《歌集》、拉伯雷的《巨人传》、薄伽丘的《十日谈》等等名著,都提倡人性、反对神性,以人文主义思想战胜了“神权至上”。

  当今二十一世纪进入了以科技信息为主要特征的全球化发展时代,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竟然开历史之倒车,大肆吹捧和宣传什么“神传文化”,拾起旧历史上发霉腐朽的“神迹”来蒙骗世人,岂不无耻可笑?

  再看看法轮功媒体对“神韵”的吹捧怎么讲:美国管理顾问公司专案经理 林怡馨(Manager of GROK.Co,Lin,Ti-Hsin )说:“其实现在科学打坏了我们很多幻想,比如说对月亮,科学说上面什么都没有,但我们对他有很多的想像,像唐玄宗就因此游戏了一下月宫,我觉得这是很美的事情。”(新唐人2013年02月23日讯)哦,原来“神韵”给观众所展现的文化就是否定科学的“幻想”,就是“唐玄宗游戏了月宫”。这和法轮功修炼者幻想修炼“圆满”而“白日飞升”到“另外的空间”有什么本质区别?“神韵”把这种“神话幻想”当作“传统文化”大加渲染,无非就是要突出“神传文化”而为李教主唱颂歌。

  笔者并不否认古代的神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如先秦至汉初由楚人所编撰的《山海经》等作品,就包含了中国远古时代的一些神话传说(如:女娲补天、精卫填海等);但古人对《山海经》的评价是“荒诞不经”(《汉书?艺文志》),并没有将它视为正统的中国传统文化,鲁迅等学者则把《山海经》列为“巫觋、方士之书”。由此可见,“神话”绝不是传统文化中的主基调。然而法轮功的“神韵”却处处彰显这类“神文化”,其邪教目的不是一目了然吗?

  总之,法轮功的“神韵”根本不是中国传统文化,它只是邪教打着传统文化幌子的封建糟粕,“神韵”同样也拯救不了法轮功必将失败的命运;尽管李洪志目前还在不遗余力地推演“神韵”,可它的反华嘴脸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世人所看清。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大战略的展开,中华五千年的辉煌文化也一定能够在全世界弘扬,就象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能够为人类作出伟大贡献一样。而法轮功小丑的“神韵”在中国真正的传统文化面前,只不过是一搂粪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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