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7年8月21日 作者:韩水 来源:凯风网 字体颜色: 字号:[ ]
安康一老妪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2017年5月5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驳回叶翠兰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叶翠兰,女,汉族,1943年出生,安康市石泉县人,文盲,农民。2011年1月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四年,此前曾两次因参与邪教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受到行政处罚。2016年9月19日上午,叶翠兰从安康市乘车到达石泉县池河镇,分别在池河镇东门沙场、前池高低路路段以及汉阴县平梁镇界牌村等多个地方张贴悬挂法轮功邪教组织宣传资料,后被当地居民发现举报。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现场收缴多份法轮功资料、宣传横幅2个、U盘1个等邪教物品。

  2016年11月29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以利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叶翠兰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我来说两句
查看更多评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