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7年6月29日 作者:夏怜莫 来源:凯风网 字体颜色: 字号:[ ]
两女子在桂林传播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2017年6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周建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11月4日,江苏省人李薇、内蒙古牙克市人周建华流窜至阳朔县某景区散发含有邪教法轮功内容的光碟等资料,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警方在李周二人租住房屋内查获大量反宣币等法轮功资料。2015年12月11日,经阳朔县检察院批准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逮捕,2016年7月29日向阳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4日、12月16日由阳朔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

  被告人李薇于2005年7月6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9年4月9日假释。被告人周建华2009年6月2日被江苏省盐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散发光碟及宣传资料向他人传播邪教内容,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依法严惩,李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此,李薇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周建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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