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5年8月3日 作者:鱼柳 来源:凯风网 字体颜色: 字号:[ ]
通缉令道出的真相(图)

  

  时值“7.22”---中国政府宣布依法取缔法轮功的日子,有好事者将当年公安部对李洪志的《通缉令》晒了出来,引网民围观、热议。笔者以为,《通缉令》至少道出了以下几则真相:

  真相一:李洪志无神通

  出山行骗之初,为诱人入教,李洪志祭出了诸多天大的牛皮神话自己。如: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功能等等……凡此种种,由于过于荒诞离奇,多年来饱受民众嘲弄和弟子质疑。其实,1999年7月中国公安部对李洪志发出的《通缉令》,早就已将“李主佛”的这些牛皮戳成了一张张四下漏风的破布麻袋。

  如果李洪志真有神通的话,当年他首先应该“思维控制”住公安部的有关人员,不将法轮功认定为邪教,这样他可以继续在中国招摇撞骗;如果不愿意控制思维,李也可将欲不利于已的人“定住”,让公安部发不出《通缉令》;至少,他也应将报纸上刊登的《通缉令》轻轻松松“搬运”到谁也看不到的地方,以掩人耳目;再不济,李也可以在中国国内“隐身”,看不见就抓不着,如此他完全不必理会公安部门的通缉。可事实上,这些“法术”李一样也没用,而是仓皇跑路到美国,躲了起来。

  所以,《通缉令》的公布明明白白道出了一个真相:李洪志压根儿没什么神通。

  真相二:法律无例外

  李洪志曾放出狂言称,人间的法律管不了法轮功。他说:“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转法轮》)

  然而,1999年7月,公安部的《通缉令》上却白纸黑字写着罪犯李洪志触犯法律的事实。按照李洪志的所谓“法理”,这则《通缉令》压根儿就不应该出现。即便出现了,对李洪志本人也不会造成丝毫影响,可事实上,早在《通缉令》公布前,李洪志便已闻风出逃,出境避难了。

  可以说,《通缉令》确然无疑地道出了一个真相:在法律面前,包括李在内的邪教分子非但不能例外,而且他们最怕的就是受到法律的拷问。

  真相三:李洪志系在逃犯罪嫌疑人

  被中国公安部通缉之后,李洪志并未归案,而是选择东躲西藏,成为一名不折不扣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一个主权国家针对其发布的《通缉令》具有强大震慑力。在逃逸期间,逃犯会极端恐惧、敏感、脆弱,如惊弓之鸟、丧家之犬。这种惊恐的心理状态会持续很长时间,甚至会终身陷于其中。李洪志也不例外。

  逃离中国以后,李洪志先是猫在澳大利亚,后来又遁到美国。初到美国,由于没有得到主子提供保护的明确承诺,惊魂未定的李洪志害怕被引渡回国受审,不得不继续逃亡。举一例,据李洪志自陈,“师父前几年经常不在一个地方落脚,因为迫害中另外空间众多的邪恶到处找我……它们也会控制坏人找到我……我就不断的移动地方。那个时候基本上是整天在汽车里面,每天都在走。”(《美西国际法会讲法》)注意“经常不在一个地方落脚”,“整天在汽车里面,每天都在走”,这正是李大师施展的“逃命大法”---在异国它乡四处流窜,居无定所,以免落入法网,丢了性命。足见《通缉令》如同悬在李头顶上的一把利剑,令其惶惶不可终日。

  时至今日,虽然李洪志受到主子庇护,得以藏匿于深山苟延残喘,但高悬于境内外各媒体网站上的《通缉令》仍无时无刻传递着一个信息:李洪志是一个亡命天涯的在逃犯。

  以上三则真相,不知逃犯李洪志以为然否?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我来说两句
查看更多评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