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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能神的生意“经”
    发表日期::2014-08-25 信息来源:凯风网 作者:文和

      借助歪理邪说的蛊惑,疯狂聚敛钱财,是历史上所有邪教共有的特征,全能神也不例外。特别是伴随着全能神暗地里的发展与蔓延,其邪教头目其实早就打起了他们的如意算盘,念起了他们的生意“经”。但是不管邪教组织如何遮人耳目,人们还是会自然联想到,他们的钱到底来自何方,又是如何收了上来,最终又为何人所享用?

      以“神”为名,意在骗财于民

      在邪教全能神的这本“经典语录”《第三十一篇讲话》里有一段话:“教会是我的心脏,我为教会的建造心急如火烧,你要把自己毫不保留地献上为我花费,体贴我的心意,使我心满意足”。这其实一语就已经道破,他们在以什么理由、向什么人摊开了自己的手掌要钱。

      特别是面对人们的谴责,全能神在《传福音实用手册·传福音必须达到的果效与标准原则》里甚至毫不隐晦地说:“事实上信‘全能神’的人传福音不但没有任何‘奖金’,反而花费了自己的积蓄甚至所有” 。接着邪教组织又以此自我吹嘘说:“他们之所以有那么大的劲,并不是因被金钱收买,而是因为他们实实在在看到了神的发声,蒙了神极大的拯救,体尝到了神的爱,所以他们才甘愿花费所有甚至忍受一切痛苦、屈辱来传扬神的国度福音”。

      骗敛钱财于民竟不知耻,这大概也是邪教共有的一个特点。从上述那番“教义”之中,我们不仅读出了其“心”所旨,更知其“意”所图,在全能神的“教义”中,骗敛钱财之道,既被如此“旗帜鲜明”地公然道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其诈骗钱财的手段和方法自然也就更会是五花八门、不择手段的了,而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这在“凯风网”上所公布的一些资料中可谓举不胜举。

      以“情”为幌,意在投情换利

      纵览全能神的有关书籍,特别是其工作手册之中,大打亲情之牌的内容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比如在《传福音的智慧方式》中可以看出,其工作方法不仅循序渐进、耐心细致,而且还因人而异、人情味十足,他们照此行事,也确实“打动”了不少不明真相的人。

      诸如“可以友情、亲情、同乡之情、师生之情等来建立并进深与福音对象的关系,与人交谈要亲切自然不造作,把对方当作亲近的人看待,让对方感受到我们的真诚”;再如,“从能与对方拉近关系的话题入手,创造环境与其倾心交谈唠家常,或倾听对方诉说苦恼难处,在对方谈及他的难处或痛苦经历时,我们可以感同身受,讲讲自己是如何依靠神摆脱困境的经历鼓励对方;或主动先把自身的隐私、难处和对方真实敞开,推心置腹地交谈,这样也可以与对方拉近距离增进感情。”

      正是通过以“亲情”拉人的这种种手段,经过二十多年来暗地里的发展与蔓延,全能神邪教组织发展的人数已相当庞大。但其不惜一切努力,煞费苦心地对非亲非故之人投以如此“亲近”之情的目的,其实就是要拉人入教,最终实现其投情换利的核心目的。因为按照其早期的教义,凡加入全能神的,应将自己年收入的10%作为“奉献款”上交,且上不封顶。为了表现自己对于邪教组织的忠诚,有的信徒不惜倾家荡产以敬奉,更有甚者,甚至把宅基地都卖掉当“奉献”。这对于全能神邪教组织而言,可谓是正中下怀,实现了其以情换利的目的,但对受害者来说,却是导致其家破人亡之始。

      以“恩”为饵,意在种豆得瓜

      投之以小恩小惠,放长线以钓大鱼,这是全能神始终惯用的伎俩。但其投入就是为了产出,而且要多产,换句话说,他们种豆,绝不仅仅就是为了要得豆,而是要得大瓜。

      为此,全能神邪教组织对于“恩惠”的先期施放,可谓用心良苦。关于这一点,在《传福音的智慧方式》中体现得很具体,也很明白:“用爱心来感化对方,赠送礼物(小盆栽、土特产等),或帮助人解决一些生活难处,如:介绍工作、帮助租房、帮忙干活、介绍对象、医治病痛、教手艺、厨艺、保健方法等,也可以邀请对方到家里吃饭,准备对方喜欢的饮食细心招待,让对方产生信任并愿意保持密切的关系继续来往。”

      为尽一切可能把人拉下“水”,全能神邪教组织不惜将其施“恩”的内容扩展到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还要求其信徒在发展成员时“留心观察对方有哪些爱好之后投其所好,可以陪同去运动、爬山,或者一两天的旅行,使对方感觉非常投缘如遇知己”。甚而至于“称赞或表示羡慕对方的长处、优点,如穿着、长相、气质、才艺、品行、孩子乖巧、丈夫(妻子)优秀等,但要自然不能做作或过于夸大事实”。

      但如果有人一旦被拉扯入“教”,很快就会从受“恩”的角色中被转换到深受剥削的队伍中来,新入“教”者在一年后就会被要求必须将其全年的收入按比例予以上交。有资料表明,一年后正式成为全能神信徒的人,至少要交纳2000元。特别是对于相对富裕的人来讲,没有最高限额。所以在一些破获的案件中发现,全能神所得“奉献款”额之巨大,往往数量惊人,有的信徒仅一人上交的此款数额就多达百万元之上。

      最后,当我们明白了邪教全能神的巨额资财的真正来源,以及他们为了获取这些不义之财而采取的种种方法和手段之后,同样地,对于上述这些财产的使用也必生疑问。有关于此,其实在全能神的根本规矩《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中已经写的非常清楚:“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为人所献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赐给祭司分享,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享用任何一点。因为人所献的祭(包括钱财、物质可享之物)都是献给神的,不是献给人的”。说话到此,那么谁到底是最大的“金主”,这来自万民的金、银、财、物到底要归谁来享用,自然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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