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3年5月28日 作者:admin 来源:亮剑网 字体颜色: 字号:[ ]
法轮功头子
李洪志
吉林公主岭

  一、李洪志的身世

  李洪志1993年编造的个人简历中称:“本人1951年5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童年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时修炼圆满”,“12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找到我传授道家功夫”,“1972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1974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在法轮功组织编写的《李洪志先生简介》中又称:“李洪志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这些荒诞离奇的“神迹”,欺骗了众多“法轮功”练习者。    李洪志到底何许人也?    经查,李洪志,男,1952年7月7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原怀德县公主岭镇),1960年至1969年,先后在长春市珠江路小学、第四中学、第四十八中学读书,初中毕业;1970年至1978年先后在总后201部队八一军马场、吉林省森警总队吹小号;1978年至1982年在森警总队招待所当服务员;1982年至1991年转业到长春市粮油公司保卫科工作;1991年停薪留职后从事“气功”活动,1992年5月起传播“法轮功”。

  据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绿园派出所证明: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将出生年月日由1952年7月7日变更为1951年5月13日,并重新办理了身份证。经查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李洪志原在单位保存的《专职保卫干部登记表》、《干部履历表》,李洪志的出生年月日也均被涂改为1951年5月13日。但其《职工晋级定级报告表》、《入团志愿书》以及1986年12月31日办理和1991年3月31日补办的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仍为1952年7月7日。

  李洪志为何要将生日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呢?原来相传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是我国农历的四月初八,而1951年5月13日恰好是农历四月初八,李洪志将自己改为与佛祖同日诞生,其目的是称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

  经调查走访,李洪志小时的同学、老师和邻居,都说李洪志就是个普通的孩子,学习成绩很一般,唯一的特长是吹小号。对其编造的“学法修炼”经历,纷纷说是“胡扯”,“不可能”,“没见过,也没听说过”。李洪志在军马场、森警宣传队期间的领导及同宿舍战友也都说,李洪志就是一名普通的文艺兵,性格内向、自负。当时紧张的排练、演出工作,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作息制度,使他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去修炼什么功法。李洪志在粮油公司保卫科工作时的领导、同事同样反映,李洪志在1988年参加社会上气功学习班之前,根本不了解什么“功法”、“修炼”之类的事情。

  李洪志早期的弟子们曾问他为什么编造自己的简历,李洪志称“不说大点没人信”。对弟子们提出的演示“四大功能”的要求,李生气地说:“没有,哪能演?你们让我演示,就是要出我的洋相,耍猴呢?”

  二、“法轮功”功法出笼的真相

  受社会上“气功热”的影响,李洪志从1988年开始跟随气功师李卫东学练“禅密功”,并参加了两期学习班,后又跟随气功师于光生学练“九宫八卦功”。李洪志以这两门功法为基础,去泰国探亲时又摹仿其它舞蹈的某些动作,拼凑了“法轮功”功法。李洪志的早期弟子李晶超、刘玉清等证实:“法轮功”的功法动作是李洪志与李晶超共同设计的,直至“出山前的一个月才初步成型”。办班的初期,是由李晶超在台上演示动作,李洪志作讲解。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刘凤才还对功法讲义作了70多处修改。李洪志打坐莲花“法像”,是其早期弟子宋炳辰将其照片拼接上莲花瓣剪纸,再画上背后的佛光,制版而成。李所穿的黄色练功服是在商店购买的戏装。

  事实证明,李洪志自吹的“1984年起在师父们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多年苦修的独传大法,悟创一种适合普及、最方便众生的真修方法,后经反复推敲、演练、生化,最后经上师认定后准予弘扬,取名为‘法轮功’,1992年出山传出后,被师父们称赞为高德大法”,完全是子虚乌有的弥天大谎。

  三、李洪志与“法轮功”组织

  李洪志曾多次声称“法轮功没有组织,实行松散管理”。一些“法轮功”的骨干也多次声称,我们没有组织,是人传人,心传心。

  事实并非如此。李洪志于1992年创立“法轮功”后,在北京就设立了“法轮大法研究会”,自任会长。此后,又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总站下又分设了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

  “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各地“法轮功”辅导总站一切事务,审批各地“法轮功”组织的机构设置,任免主要骨干分子的职务。还制定了《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法轮功”活动组织化、规范化。

  李洪志作为“法轮功”的最高头目,经常发布指令。今年3月31日,李洪志对“法轮大法研究会”起草的“关于严格清理私自流传非大法资料的通知”签署“同意,快发!”立即传到各辅导站、练功点执行。“法轮大法研究会”也以最高组织机构的名义经常向各地站、点发出通知、公告等,还设有专人,或者利用互联网、电话、传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与各地站、点联络,传达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指令,指挥协调各地的活动。今年5月以来,李洪志虽然在国外,但国内“法轮功”练习者却不断收到他“我的一点感想”、“安定”、“位置”等被称为“经文”的指令,传达速度之快、流毒之广、影响之坏,也都与其有一个组织系统有关。

  “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各地总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弘法”、“会功”、“庆典”、“纪念”等大规模活动,还针对各地新闻媒体报道、刊载揭露“法轮功”的文章及有关部门禁止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制品,多次策划、煽动众多“法轮功”修炼者有组织地围攻新闻出版单位和党政机关,严重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局面。1998年5月,“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北京总站的一些骨干煽动千余名“法轮功”修炼者围攻北京电视台。北京总站的一名骨干成员因对此次活动态度不积极而被免职。

  由此可以看出,“法轮功”是以李洪志为首、体系严密、功能完备、未经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

  四、李洪志借“法轮功”敛财

  李洪志在传播“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断标榜自己是超凡脱俗的“最高的佛”,但实际生活中的李洪志,却对金钱格外贪婪,靠传播“法轮功”,短短几年暴富起来。

  早期弟子多人证明,李洪志在“传功”初期,是以祛病健身为幌子,靠“治病”吸引信徒。虽称免费治疗,却在家中设立“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诉患者每人应捐“功德”钱100元以上。

  “弘法”初期,李洪志通过举办培训班聚敛了大量钱财。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就收入428300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000元,共计1217300元。其中在哈尔滨办班时间只有几天,但听课证每张却高达53元,净收入达20万元。

  此后,李洪志又称“想学好大法就必须读书,看录像,听录音练功”,通过“法轮功”组织大量印制书籍、录音带、录像带、VCD等,以每套300元的价格在练习者中出售,并极力吹嘘自己的“法像”和“法轮功徽章”有“灵气”,鼓动练习者购买。近年来,李洪志又“推出”练功服、练功垫,将原来出版的“法轮功”书籍印成价格更加昂贵的“精装本”,向练习者兜售。还宣扬“有施才有得”,以小施获大得,从众多练习者中骗得了数额不等的“捐款”。

  李洪志敛财的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目前已掌握,李洪志以其亲属的名义在北京、长春拥有数处豪宅、多辆轿车。李洪志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巨额财富,偷逃了大量税款。

  五、李洪志与4月25日非法聚集事件

  1999年4月25日,一万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在中南海周围聚集,严重影响了中南海周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在国际国内造成了极坏影响。

  5月2日,李洪志在澳大利亚悉尼接受澳洲国家广播电视局、《悉尼晨报》、法新社等媒体记者采访时称,“北京发生的事,事先我一点也不知道,我当时在从美国来澳洲的路上”,“完全知道这件事情是在布里斯班”,极力回避他与事件的关系。4月底,李洪志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上海站记者史可雷的电话采访时,也否认其幕后操纵“法轮功”修炼者到中南海聚集,声称对此次行动全然不知。

  其实并非如此。大量铁的事实证明,4月25日非法聚集事件的前一天李洪志就在北京,25日“法轮功”练习者到中南海周围聚集时,他也根本不在从美国去澳大利亚的路上。

  4月19日,天津师范大学校刊《青少年科技博览》刊登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撰写的“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天津市部分“法轮功”练习者因对此不满到该校聚集、静坐。至22日人数已达3000余人,严重影响了学校师生正常的生活和教学秩序。

  就在此时,李洪志突然以商业人员的身份,持回美证(号码:001106787,中国签证号003821),乘美国西北航空公司NW087次航班于22日下午5时35分从北京入境,24日下午1时30分又匆匆搭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09次航班离境赴香港,在北京共停留44个小时,入境卡和出境卡均为李洪志亲笔所填。

  也就在李洪志入境的第二天,4月23日,部分“法轮功”练习者聚集天津师范大学的事件迅速升级,人数猛增到6300多人。24日上午,在李洪志还没有离境时,北京等不少地方的“法轮功”练功点都纷纷接到通知,要求25日组织练习者到中南海周围“集体练功”。

  25日,一万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在中南海周围聚集。当时,李洪志正在香港,直到27日晚10时15分,才乘香港国泰航空公司CX103次航班,从香港飞往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李洪志对4月25日非法聚集事件“一点也不知道”纯属谎言。

  六、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危害

  李洪志在《转法轮》等书和多次“讲法”中称,“德”是一种白色物质,与其对立的是一种黑色物质,称为“业”力。胡说他“在讲法轮大法的时候,陆陆续续给大家腹部下了法轮”,“法轮正转时,会从宇宙中吸收能量,供给你身体各部分,即度己。反转时会放出能量,在你周围的人都能受益,就是度别人”。修炼“法轮功”就能够凭借这个“法轮”提高“德”修,降低“业”力,净化身体,最终达到“开功、开悟、功成圆满”,“灵魂不灭”,并将人度到“天国”极乐世界。李洪志还宣称,人生病是前世造“业”欠债的现世报应,“生老病死是有因缘关系的,人在以前做过的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了有病或者磨难,遭罪就是还业债”。“练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练功能练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李洪志还把阻止练“法轮功”的人称为“魔”,胡说什么由于这些“魔”的存在而破坏法轮大法,不让人得法,云云。

  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欺骗、迷惑,有的患病后拒绝去医院,不打针、不吃药,贻误治疗导致死亡。有的因练“法轮功”自杀身亡或精神失常。有的甚至采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因此说,李洪志不是在度人,而是在害人。“法轮功”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的恶果不胜枚举。仅北京两所精神病院收治的因练“法轮功”导致精神失常的病例看,1996年9例,1997年10例,1998年22例,1999年上半年就有16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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