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作者:林其羿 陈永康 来源:凯风网 字体颜色: 字号:[ ]
“以戒为师”与“以法为师”辨析

  佛教十分强调信徒自身的修行。在修行过程中,是“以戒为师”还是“以法为师”,这是佛教修行与法轮功修炼的一个根本区别。

  一、何为“以戒为师”与“以法为师”

  “以戒为师”与“以法为师”区别在于判定信徒修行境界的标准不同。在佛教中强调的是“以戒为师”,即信徒判定自身境界的标准是佛法中的各种教义和规定以及社会广泛认可的道德评判标准,并且佛法中所谓的“戒”并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适应社会、文化、道德、伦理、习俗等诸多方面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的。

  如一诚法师在其著作《以戒为师》中就曾指出:“如是戒律之法,虽是佛制,而非天人师主观相加”。“以戒为师”的实义,说的是古今之法,“没有尊卑贵贱、偶像和权威”和“谁都保有存疑质疑的权利”。并且遵从的是人性,以利于社会的发展和人际的和谐,是长期形成的一种广泛被社会和个人所认可的一种精神境界和道德约束。

  而法轮功强调的是“以法为师”。何为“以法为师”呢?“法”即为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所说的“宇宙大法”。李洪志在其《转法轮》中说,这个“法”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可以为人类洞彻无量无际的世界。千古以来能够把人类、物质存在的各个空间、生命及整个宇宙圆满说清的唯有‘佛法’”。

  李洪志“以法为师”的本意是强调要以《转法轮》为师。他反复强调:“用大法来衡量”,用“大法”作为“行为标准”,“真正地指导修炼的只有《转法轮》”。也就是说,“以法为师”,就是以李洪志本人为师,不能有丝毫违反。借此达到对信徒全面精神控制的目的。

  二、“以戒为师”的相对合理性和“以法为师”的绝对荒谬性

  弘一法师说:“佛法之中,是以戒为根本的”。佛教所说的“以戒为师”,包含两重意思,一是指佛教的“清规戒律”,二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佛教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它的与时俱进,与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佛教如缺少了“以戒为师”的发展根本,就不能有佛教的今天。

  从辩证法的观点出发,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不断运动和发展的。运动变化是绝对的,静止不变是相对的。从这一角度来看,我们且不论佛教的教义是否合理,起码佛教的教义是运动变化的,是适应社会、文化、道德、伦理、习俗等方面发展而发生着相应的变化的,所以“以戒为师”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李洪志“以法为师”,实质是要是要“以人为师”。即以一成不变、一言九鼎的李洪志为“师”。他要习练者千遍万遍地背“经文”、看录相、听录音,不得接触法轮功以外的书籍,与以前学过的东西和其他的学说一刀两断。要师从“集体练功”、“集体学法”、“诵经”,用洗脑的办法,听命于他,依附于他。

  世界上一切事物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和人的认识,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李洪志说他的“宇宙大法”是“亘古不变的”,也就违背了“万物皆变”这一哲学的基本理念。他“以法为师”的意图很明了:即以单一化的信息置换习练者脑中的多元化信息,控制住习练者的思想和行为。

  三、用“以戒为师”破“以法为师”

  佛教的“以戒为师”,在不同的时期,都赋予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并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与时代的精神相适应,成为社会广泛认可的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和处世原则;而法轮功的“以法为师”,是要推销的他的“亘古不变”的“真修大法”,而且“不容任何人去糟蹋”,剥夺人的自由,排斥其他的思想,让人们的思想行为禁锢在“以法为师”的圈子里,脱离社会,背离时代。

  佛教的“以戒为师”,是持戒清净,对所有的众生生起真实无伪的,平等的慈悲心,行善和布施是为了拔除“自我”,持戒和修定是为了调御“自我”,修慧则为了破除“自我”;而法轮功的“以法为师”,就是“以我为师”,一切都要听命于“我”这个“主佛”。否则,你就是“魔”,“主佛”就会用“无数的法身”来“全面接管”和除掉你。“主佛”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根本就没有清规戒律可言。

  佛教的“以戒为师”,强调的是传佛正行,守戒的重要性,“一为除疑,二为生信,三为简邪,四为显正”。凡身之所行,口之所说,心之所想,都不得懈怠放逸。否则,就是言行不相应的伪佛教徒;而法轮功的“以法为师”,是“以心性高低作为衡量修炼好坏的标准”,要“大法弟子”去掉“执著心”,“荡尽妄念”,走出来“讲真相”,鼓动“以身护法”,否则就不是他的弟子,把弟子作为他操纵一切的“马前卒”和“殉葬品”。

  佛教的“以戒为师”,要求每一位修行者能健康、快乐生活,对宗教具有良好的宗教情怀、宗教实践,其精神实质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在家有在家的戒律,出家有出家的戒律,最基本的是“五戒”即:戒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饮酒;而法轮功的“以法为师”,是要“放下生死”、“除魔”、“性命双修”,驱使习练者走火入魔,杀害亲人,残害生命。

  佛教的“以戒为师”,追求的圆满是“长生久视”“无所欠缺”。要以入世的精神,出世的心,正行正念,大彻大悟,“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正法得久住,全在持戒也”,要信徒知道因戒而得的功德来之不易;而法轮功的“以法为师”,就是要信徒按照他的意图去“修炼”,以“白日飞升”来实现“圆满”,带着肉体飞往“天国”,由此酿成了一幕幕自残、自焚、自杀人间悲剧。

  “以戒为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视角,来审视、来思考“以法为师”的荒谬性。当我们在辨析“以戒为师”与“以法为师”的时候,是否能够重新审视自己:“我如今的生活方式是不是我想要的?我的修炼真的可以达到效果吗?我还要等多久?”当我们感觉有陷入这样一种怪圈的时候,你要警觉:我是不是已经没有了思想的自由,没有了思考的自由,甚至没有了选择的自由?俗话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但愿“以戒为师”能为法轮功习练者们跳出“以法为师”的怪圈创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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